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27370528097400011701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827370528097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靖江市江洲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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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协议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编写内容清楚、准确。 |
查看更多 |
2 |
产权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编写内容清楚、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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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鉴定、检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编写内容清楚、准确。 |
查看更多 | |
4 |
承诺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编写内容清楚、准确。 |
查看更多 |
5 |
规划部门核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编写内容清楚、准确。 |
查看更多 | |
6 |
彩色实景效果图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编写内容清楚、准确。 |
查看更多 |
7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4份 | 非必要 | 编写内容清楚、准确。 |
查看更多 |
8 |
委托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编写内容清楚、准确。 |
查看更多 |
9 |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编写内容清楚、准确。 |
查看更多 |
10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编写内容清楚、准确。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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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 1工作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 、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 | 通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江苏省靖江市江洲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电话咨询:0523-89182252,0523-8918225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519室督查科,投诉电话:12345(24小时),0523-89182519(工作日)。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靖江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靖江市司法局) |
电话 | 0523-89180431 |
地址 | 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泰州市范围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行政诉讼案件都由医药高新区法院集中管辖) |
电话 | 0523-89691978 |
地址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783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