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62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32128201032120204000162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靖江市烟草专卖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TE321282010321202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江洲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烟草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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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必要 | 申请人对申请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
查看更多 | |
2 |
(二)工商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申请人对申请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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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及时受理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2 | 现场勘验 | 1工作日 | 是否到现场进行勘验 | 实地核查记录表 |
3 | 审批 | 0工作日 | 及时审批 | 审批表 |
4 | 决定 | 0工作日 | 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江洲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烟草窗口;咨询电话:0523-8489001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519室督查科,投诉电话:12345,烟草专卖局投诉举报电话:0523-84890781。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五)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靖江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靖江市司法局) |
电话 | 0523-89180431 |
地址 | 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泰州市范围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行政诉讼案件都由医药高新区法院集中管辖) |
电话 | 0523-89691978 |
地址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783号 |
网址 | 无 |